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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1年度辦理『好YOUNG雲集 樂活童年』
--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本府101年度施政計畫。
(二)本府101年度樂活童年在雲林活動實施計畫。
(三)本府101年度兒童節表揚大會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為慶祝兒童節,辦理「樂活童年在雲林」寫生活動,讓本縣對繪畫有
興趣學生,展現自信。
(二)結合兒童節表揚大會各項活動,讓本縣學生體驗藝術美學創作樂趣。
(三)透過寫生比賽鼓動學生喜好美術創作,激勵學子,培育學生美感內涵。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斗六市公誠國小
五、參加對象與比賽組別:本縣對繪畫寫生有興趣之國中/小/幼兒園所學生。
(一)幼兒園所小朋友組
(二)國小低年級學生組
(三)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四)國小高年級學生組
(五)國中學生組。
六、比賽日期:101年3月31日(星期六)下午14時至16時。
七、比賽地點:「虎尾鎮立圖書館」(虎尾鎮光明路68號)。
八、比賽主題:以兒童節表揚大會會場、樂活童年市集活動及會場周邊館
舍為主題內容。
九、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現場寫生比賽方式,聯絡電話:公誠國小教務處
賴毓芳主任05-5322536轉111或909-10-011。
十、比賽方式與說明:
(一)報到時間及領畫紙地點:請參賽者於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前至
「兒童節表揚大會」會場入口處報名並領取比賽用畫紙。
(二)交件時間:比賽當日下午16時截止,逾時交件或有師長親友代筆者,
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畫應填註資料:參賽作畫前請以正楷完整填寫畫紙背面右下
「個人資料欄」,以玆辨正識別。
十一、比賽用品:
(一)由主辦單位提供四開比賽圖畫用紙(非比賽用紙不予評選)、使用創
作媒材不拘,紙張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承辦單位印章為憑),若需
水彩紙由參加同學自行準備;但須於現場蓋承辦單位章方能使用。
(二)參加人員請自備繪畫用具,著色材料、畫板、作畫桌椅等。
十二、獎勵:
(一)各組錄取1.2.3前三名及佳作3名、入選5名(名次與佳作、入選之
取決視參賽質量水準,得由評審老師適予權衡增減或從缺)。
(二)各組獎項、名額、獎品等獎勵情形如下:
獎 項
名額 獎 品 備 註
第一名 1名 獎勵禮券800元、獎狀乙幀
參加之國小學生及幼兒園小朋友請持「樂活童年」卡,可於現場蓋戳章。
第二名 1名 獎勵禮券500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1名
獎勵禮券300元、獎狀乙幀
佳 作 3名 獎勵禮券200元、獎狀乙幀
入 選 5名 獎勵禮券100元、獎狀乙幀
(三)指導老師以參賽學生就讀之學校現職人員為限,榮獲各組「前三名」
以上之指導老師由本府發給指導獎狀乙幀嘉勉致意。
(四)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
要點辦理敘獎。
十三、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長教師擔任之。
十四、頒獎時間與地點:(時間配合樂活童年摸彩活動進行,詳情另行通知)
(一)
時間:101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暫定)
(二) 地點:本府前動親民空間
(三)
請榮獲各組前三名出席頒獎典禮,佳作及入選之獎項配合樂活童年摸彩活動請至大埤鄉舊庄國小領取獎狀、獎品。
十五、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採現場繪畫,離開現場視同放棄。
(二)指導老師及家長請勿加筆,一經發現不列入評審。
(三)獲獎學生名單公布於「雲林縣教育網」公告週知。
(四)參賽得獎作品著作權、版權歸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有權
將作品展出於本縣所屬藝文機構或各校藝文走廊、數位網站,以提升
本縣學生藝術與人文素養。
(五)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組身分參賽;
不得降級報名,違者將取消資格,頒獎後並追回頒發之獎狀及獎品。
(四)
參賽之國小學生請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現場作畫,並請自行負
責作畫全程及來回交通安全之觀照守護。
十六、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下支應。
十七、差假: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及當日奉派帶領學生參加比賽之教師,核予
公假登記,並得於6個月內以不影響教學之情形下補休半日。
十八、本計畫陳奉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如附件
--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本府101年度施政計畫。
(二)本府101年度樂活童年在雲林活動實施計畫。
(三)本府101年度兒童節表揚大會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為慶祝兒童節,辦理「樂活童年在雲林」寫生活動,讓本縣對繪畫有
興趣學生,展現自信。
(二)結合兒童節表揚大會各項活動,讓本縣學生體驗藝術美學創作樂趣。
(三)透過寫生比賽鼓動學生喜好美術創作,激勵學子,培育學生美感內涵。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斗六市公誠國小
五、參加對象與比賽組別:本縣對繪畫寫生有興趣之國中/小/幼兒園所學生。
(一)幼兒園所小朋友組
(二)國小低年級學生組
(三)國小中年級學生組
(四)國小高年級學生組
(五)國中學生組。
六、比賽日期:101年3月31日(星期六)下午14時至16時。
七、比賽地點:「虎尾鎮立圖書館」(虎尾鎮光明路68號)。
八、比賽主題:以兒童節表揚大會會場、樂活童年市集活動及會場周邊館
舍為主題內容。
九、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現場寫生比賽方式,聯絡電話:公誠國小教務處
賴毓芳主任05-5322536轉111或909-10-011。
十、比賽方式與說明:
(一)報到時間及領畫紙地點:請參賽者於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前至
「兒童節表揚大會」會場入口處報名並領取比賽用畫紙。
(二)交件時間:比賽當日下午16時截止,逾時交件或有師長親友代筆者,
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畫應填註資料:參賽作畫前請以正楷完整填寫畫紙背面右下
「個人資料欄」,以玆辨正識別。
十一、比賽用品:
(一)由主辦單位提供四開比賽圖畫用紙(非比賽用紙不予評選)、使用創
作媒材不拘,紙張由承辦單位提供(背面蓋承辦單位印章為憑),若需
水彩紙由參加同學自行準備;但須於現場蓋承辦單位章方能使用。
(二)參加人員請自備繪畫用具,著色材料、畫板、作畫桌椅等。
十二、獎勵:
(一)各組錄取1.2.3前三名及佳作3名、入選5名(名次與佳作、入選之
取決視參賽質量水準,得由評審老師適予權衡增減或從缺)。
(二)各組獎項、名額、獎品等獎勵情形如下:
獎 項
名額 獎 品 備 註
第一名 1名 獎勵禮券800元、獎狀乙幀
參加之國小學生及幼兒園小朋友請持「樂活童年」卡,可於現場蓋戳章。
第二名 1名 獎勵禮券500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1名
獎勵禮券300元、獎狀乙幀
佳 作 3名 獎勵禮券200元、獎狀乙幀
入 選 5名 獎勵禮券100元、獎狀乙幀
(三)指導老師以參賽學生就讀之學校現職人員為限,榮獲各組「前三名」
以上之指導老師由本府發給指導獎狀乙幀嘉勉致意。
(四)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
要點辦理敘獎。
十三、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長教師擔任之。
十四、頒獎時間與地點:(時間配合樂活童年摸彩活動進行,詳情另行通知)
(一)
時間:101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暫定)
(二) 地點:本府前動親民空間
(三)
請榮獲各組前三名出席頒獎典禮,佳作及入選之獎項配合樂活童年摸彩活動請至大埤鄉舊庄國小領取獎狀、獎品。
十五、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採現場繪畫,離開現場視同放棄。
(二)指導老師及家長請勿加筆,一經發現不列入評審。
(三)獲獎學生名單公布於「雲林縣教育網」公告週知。
(四)參賽得獎作品著作權、版權歸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有權
將作品展出於本縣所屬藝文機構或各校藝文走廊、數位網站,以提升
本縣學生藝術與人文素養。
(五)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組身分參賽;
不得降級報名,違者將取消資格,頒獎後並追回頒發之獎狀及獎品。
(四)
參賽之國小學生請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現場作畫,並請自行負
責作畫全程及來回交通安全之觀照守護。
十六、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下支應。
十七、差假: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及當日奉派帶領學生參加比賽之教師,核予
公假登記,並得於6個月內以不影響教學之情形下補休半日。
十八、本計畫陳奉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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